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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數額要怎麼確定?

破產清算 閱讀(5.49K)
破產債權數額要怎麼確定?
律師解析:破產債權的認定即包括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具有別除權。對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即使沒有到期,即使附了條件,即使不是確定價值的債權,也都是破產債權。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三條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有本條
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