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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損害賠償數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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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損害賠償數額怎麼確定?

著作權損害賠償數額怎麼確定?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按照全部賠償原則,即指因侵權造成著作權權利人全部實際損失的範圍。凡侵權損失,不外乎是指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或喪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通常又分為侵權損害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除了著作權造成的財產損失外,著作權的損害賠償還包括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1、直接損失,即指:

(1)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侵權人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情形下,判令侵權人向著作權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怎麼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要想解決著作權侵權行為,可以先跟對方協商,就侵權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協議;也可以在第三方的協助下進行調解,還可以就侵權問題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