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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24W)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為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任意解散公司具體又包括以下幾種: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強制解散公司具體又包括以下幾種: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行政處罰時,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是一種以公權力為主導的司法干預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司法權的介入,強制公司解散,以保護在公司中受壓制的小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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