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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兼任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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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兼任股東?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兼任股東?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股東。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比較簡單。

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徵,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後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複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餘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後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知識:

一個人分別是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東可以嗎

可以的。

但是有例外的情況:

1,公司法第58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也就是說,一個自然人不可以成為兩個一人公司的股東。

2,公司法第69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也就是說,國有獨資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中任職。不得成為第二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公司的所有型別中比較不常見的還是隻有一個自然人投資成立的公司,而這樣的公司因為其中的領導和出資人只有一個人,因此也不會在結構上設立很複雜的人事關係,一般來說只要是公司的出資人就相當於成為該公司最大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