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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怎麼登出公司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5.56K)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怎麼登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怎麼登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需在股東大會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決議書後才能登出公司。登出流程為法人代表攜帶登出登記申請書、清理債務完結證明、企業清稅文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簡易登出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到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登出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

(三)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二、公司登出後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依法定程式進行登出,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登出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關於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和吊銷營業執照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登出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係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登出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登出。

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並不能一帆風順的持續經營下去,由於經營不善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的運轉等一些原因,為了及時的止損打算登出公司,登出公司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股東一致通過法人代表才可以到工商部門去辦理登出公司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