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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法人股東登出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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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法人股東登出的材料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股東登出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登出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登出申請程式,清算後、登出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檔案。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二、股東登出之後公司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公司登出後,股東對原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主體就像一層面紗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財產不夠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的追索。公司經合法登出程式以後,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但是根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公司被登出後在特定條件下存在承擔股東責任的情況。

根據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的,公司的股東是對公司行使管理職責的,特別是法人股東一般來說股權佔比相對較高,如果涉及到登出的情況下,需要對股權情況進行合法的轉讓處理,不得隨意抽逃出資,具體情況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