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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程式是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68W)
房地產開發程式是什麼?
律師解析:房地產開發的步驟具體如下:
(1)提出投資設想。
開發商在對當地經濟社會及房地產市場有比較深入的瞭解並佔有大量市場資訊的基礎上,尋找需要滿足的市場需求,探討投資可能性,對各種可供選擇的投資機會進行篩選,在頭腦中快速判斷其可行性。
(2)細化投資設想。
開發商從土地出讓或轉讓市場上,選擇出實現其初步投資設想的開發建設用地,與潛在的租客、業主、銀行、合作伙伴、專業人士接觸,做出初步規劃設計方案,探討獲取開發用地的方式和可行性。
(3)可行性研究。
開發商自己或委託顧問機構進行正式市場研究,分析市場供求關係,估算市場吸納率,根據預估的成本和價格進行可行性研究,就有關開發計劃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從法律、技術和經濟等方面綜合判斷專案可行性,並依此做出投資決策。
(4)獲取土地使用權。
沒有可供開發建設的土地,任何開發投資方案和決策都還是紙上談兵。開發商可以通過土地出讓和轉讓兩個市場獲取土地使用權。
(5)合同談判與協議簽署。
開發商根據市場研究中得到的客戶需求特徵確定最終設計方案,開始合同談判,得到貸款書面承諾,確定總承包商,確定租售方案,獲得政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開工許可。之後,簽署正式協議或合同,包括合作開發協議、建設貸款協議和長期融資協議、工程施工合同、保險合同和預租
(售)合同等。
(6)工程建設。
開發商根據預算進行成本管理,批准市場推廣和開發隊伍提出的工程變更,解決建設糾紛,支付工程款,實施進度管理。
(7)竣工交用。
開發商組織物業管理隊伍,進行市場推廣和租售活動,政府批准入住,接入市政設施,小業主或租客人住,辦理分戶產權證書、償還建設貸款,長期融資到位。
(8)物業資產管理。
委託專業物業管理,進行更新改造和必要的市場推廣工作,以延長物業資產的經濟壽命,保持並提升物業資產價值,提高資產執行質量。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