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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監事會的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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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關於監事會的規定包括什麼?

公司法關於監事會的規定包括什麼?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監事會設主要負責人一人,可以設副負責人。監事會主要負責人和副負責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要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監事會職責主要有哪些?

規定監事的職責主要是維護公司合法利益和員工的合法利益,維持公司正常運營。而公司的監事可以對董事、經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職權進行監督,也可以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公司法監事職責內容有七項,每一項都做概括說明。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我國的監事會是在我國的公司當中設立的一種監督性質的機構,此時我們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是離不開監事會的,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來保護公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