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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監事會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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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中監事會的規定有什麼?

公司法中監事會的規定有什麼?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領導者一人,可以設副領導。監事會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監事會職責主要有哪些?

規定監事的職責主要是維護公司合法利益和員工的合法利益,維持公司正常運營。而公司的監事可以對董事、經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職權進行監督,也可以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公司法監事職責內容有七項,每一項都做概括說明。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什麼是監事會

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負責監督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以及對董事、經理等人員違反法律、章程的行為予以指正。

為更好的履行監事會的職能,賦予其召集股東大會的請求權是合理的。規定了監事會提議召開時,董事會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但是如果董事會不為召集時,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相應的救濟措施。

監事會的設立目的: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綜上所述,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對於監事會的法律地位的法律知識,公司的法人都要有一定的瞭解,並且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