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監事會職能主要包括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5.59K)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公司監事會職能主要包括什麼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三)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調查公司異常經營情況。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通過上可知,公司監事會職能主要包括對公司財務以及運營方面的督促,監事會成立的原因是未來督促公司發展,但是在實施是過程中在市場上並沒有 發揮出其最大的作用,沒有得到多少人的認可,不過隨著法律的發展,監事會的作用會得到越來多人的認可,發展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