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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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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要求有哪些?

對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二、什麼是公司債券,可以作為其發行主體的是哪些公司?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公司債券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項重要手段,公司債券主要特點為:有償還性,它是一種信用工具,發行人承諾在預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有流通性,公司債券可以轉讓;比較安全,公司債券與公司業績沒有直接聯絡,與股票相比,風險較小;收益比較穩定,因為它有固定的利率,定期獲得利息,還可以在流通中賺取價格差額。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也就是具有發行公司債券資格的公司為:

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在這四種可以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是通行的規則,而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則是要求規模較大,有可靠的信譽,支援其正常的發展。

三、公司債和企業債的發行主體分別是什麼?

企業債券的基本分類

1、按發行主體

企業債券可分為中央企業債券、地方企業債券、國家投資債券、國家投資公司債券、地方投資公司債券、住房建設債券、內部債券等。後5種債券品種從1994年開始取消,目前也不再進行中央企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品種的劃分。

2、按付息方式

企業債券可分為零息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附息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和貼現債券(利息在發行前扣除)三種。1998年以前發行的債券基本上都是零息債券,在此以後發行的且期限在5年以上的債券基本都是附息債券。

3、按利率設定方式

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兩種。浮動利率債券是以某一經濟參考指標為債券的基準利率並加上利差(發行主體通過招標或事先確定),確定出各次付息利率的附息債券。該債券基準利率在債券待償期內可能不同,具有不確定性和經濟週期性。固定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固定。

4、按期限長短

企業債券可分為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三種。目前我國發行企業債券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為15年。1億元以下的發行金額一般都在3年以內,5億元以下的企業債券一般都是3至5年,5億元以上大都在5年以上。

5、按券面形式

企業債券分為無記名實物券、實名制記帳式兩種。一般小額的債券基本上都採用無記名實物券形式,大額的債券基本上都採取實名制記帳式形式。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要求有哪些的詳細解答。一個公司如果想要發行公司債券,需要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它的債券的利率不可以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如果您正在辦理相關的業務,您需要對相關內容有所瞭解後再進行辦理,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