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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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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都有哪些呢?

1、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淨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4)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7)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除此之外,相關法律法規還有更為嚴格的規定。

2、重點國有企業

指經營業績好,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的重點國有企業。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符合上述(3)(4)(5)(6)(7)項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3)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4)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符合上述條件的主體若發生下列情形之的,亦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資格:前一次發行的債券尚未募足;對已發行的債券有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延期支付狀態。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1、第九條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淨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4)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7)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第十條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3)(4)(5)(6)(7)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3)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4)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3、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債券有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延期支付狀態的。

綜上所述,滿足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及重點的國有企業,這型別的發行者本身資金就相對雄厚,公司的信譽度也較高,有良好的償還能力。所以有滿足上述情形的上市公司如有資金需求,可以考慮發行可轉換的公司債券。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本站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