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市場中,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而非上市公司在資金短缺或者需要商業融資的時候也是可以進行債券發行的,但是如果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時候跟上市公司發行是否有區別呢?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有哪些條件和程式呢?讓小編帶您尋找答案。
一、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有哪些發行條件
1、資產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對累計發行債券的限制規定: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利率要求: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淨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二、發行程式
對於發行企業債,在企業確定發行意向之後建議首先確定主承銷商,由主承銷商配合企業以及相關地方政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1、確定發行主體
2、確定擔保人或擔保方式,擔保通常有第三方擔保、土地抵押擔保、設立償債基金等方式。
3、確定籌集資金的使用專案
4、確定其他中介機構
5、確定發行方案
6、主承銷商協助向地方發改委提出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
7、主承銷商協助企業建立與主管部門的關係
8、製作申請材料並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9、發行和承銷準備工作
10、發行事宜包括銷售、劃款、承銷工作彙報、驗資等
11、 其他工作包括資訊披露、在每個環節作企業的顧問等
三、發行企業債券與其他融資方式的區別
相對於從商業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發行股票等傳統融資方式,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方式更具有如下優勢:
1、放寬發行主體的限制: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只要夠規模、夠條件的,都可以發行債券。
2、期限優勢:企業債屬於中長期融資方式,資金使用期限為3-10年,而且可以持續發行二期三期,企業可自由選擇;銀行貸款主要以短期流動資金為主,不能滿足企業的中長期專案用資需求。
3、融資成本:降低融資成本,分散融資風險。債券的融資成本跟信用級別、擔保情況、發行期限等因素都有直接聯絡。而且我國正處於加息通道中,發行企業債可以鎖定利率,規避加息風險。
4、審批效率:企業債屬於國家大力推薦扶持的融資品種,符合發行條件即獲批准,而且資金一步到位,餘額由券商包銷。
5、資金用途:企業債募集資金用途比較靈活,可以用於專案、補充流動資金、優化財務結構、償還銀行貸款等。
6、創新融資方式:擴大融資渠道。與時俱進、創新發展,資金來源的通道豐富了,企業發展的基礎當然更加穩健了;改善資本結構,提高管理效率。適當增大資產負債比重,合理運用財務槓桿,既能夠督促經營管理者加強內部管理與外部協調、注重運營效率,也能夠提高企業的單位盈利水平。
大家通過資料瞭解應該大致明白: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時確實有一些硬性條件,包括資產要求,用途要求等,同時還需要走正規程式得到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批准方可發行,另外發行企業債券還跟其他融資方式有一些區別,大家值得留意一下,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本站線上律師歡迎您諮詢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