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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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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髮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二、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淨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餘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三、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檔案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本次發行申請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綜上所訴,公司發行債券有一定的發行條件,也有不得發行的一些情況。那麼公司就要對不得發行的情況引起重視,不得有上文提及的任何情況或任何重大違法行為。以上關於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的內容小編為您介紹到此,更多內容您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