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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對外債務另一方不知情

夫妻債務 閱讀(1.6W)
夫妻一方對外債務另一方不知情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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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擔債務嗎

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一般來說不知情一方無需償還,但需要判斷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其借債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單方借款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若金額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數額,或是根本未用於家庭生活的,則難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