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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怎麼籤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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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幾年,代持股份的行為是很普遍的,之所以找人代持股份是因為本人有某些原因不方便被其他人知道。其實代持股份是存在很多風險的,今天本站的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代持股份怎麼籤才合法?以及代持股份有哪些風險?

代持股份怎麼籤才合法?

一、代持股份怎麼籤才合法?

《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是,只要合同雙方訂立的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基本規定,就是有效的,這是法律尊重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我國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是指: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股權代持協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一)協議的合法性

目前,司法解釋認可了一般情況下代持協議的合法性,但是如果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協議仍將被視作無效。

(二)條款約定不明

目標公司的股權在未來存在多種變化的可能性,代持協議應當預見到這些可能發生的變化,並作出相應的約定。

(三)實際出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

雖然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權益並不等同於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實際出資人想從幕後走到臺前,成為法律認可的股東,光憑一紙代持協議是不夠的。根據司法解釋,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實際出資人方可向法院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四)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係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後,名義股東則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面對各種誘惑,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

(五)名義股東的風險

以上幾點,均反映了實際投資人的種種風險,以此看來,似乎名義股東在雙方的法律關係中佔盡主動,高枕無憂——畢竟,股權在我手中我怕誰?

但是情況並非如此,名義股東的風險有時並不比實際出資人小。比如: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在承諾的出資範圍內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而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六)未來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

當然,如果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各司其職良好合作,以上風險也許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協議還有一個繞不開的問題——即未來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

當條件成熟、實際出資人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時,稅務問題就隨之而來——從外觀上看,實際出資人是從名義股東那裡受讓了股權,當然需要繳稅!通常,稅務機關對於當事人辯稱因為股權代持關係,並未發生股權轉讓的說法並不認可,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稅。

小編還介紹了一些簽訂代持股份的風險,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此類情況,還需要進行考慮。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可以隨時向專業的本站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