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法與股份代持協議應該怎麼寫?

經營管理 閱讀(1.51W)

在股份公司裡面,一些股東為了避免關聯交易或者不想暴露自己的真實資訊,可以將股份交給他人代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要簽訂一份協議,畢竟股份涉及到股東的切身利益,必須用書面形式確定好。那麼,公司法與股份代持協議應該怎麼寫?下面我們通過一篇範文瞭解下。

公司法與股份代持協議應該怎麼寫?

股份代持協議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送達地址:

送達郵箱:

乙方(受託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送達地址:

送達郵箱: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協議內容:

一、代持標的

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並委託乙方作為該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代持股權下的相關股東權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該 %股權的實際出資人,享有該 %股權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股東權益;

2、應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行使屬於股東的相關股東權利;

3、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4、代持期間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可隨時解除本股權代持協議;

6、甲方確認,本代持協議解除時公司其他股東願意配合辦理相關的股東變更登記;

7、甲方有權對乙方代持期間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乙方超越本協議約定範圍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不享有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或股東收益,該等權益均歸甲方所有;

2、乙方對代持股權下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任何對該等權益的處置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代持的 %的股權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或行使其他與股東身份相關的重大權益時,就相關事項的處理或表決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4、代持期間,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或公司所產生的義務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承擔的,乙方予以最終賠償;

5、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執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乙方不承擔公司破產清算的法律責任,乙方因此承擔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他方代持該股權。

四、持股費用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費用。

五、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因簽訂本協議而獲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本協議本身,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或者強制需求的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將因本協議簽訂獲悉的對方商業祕密洩露他人,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解除或者終止後繼續有效。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協議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的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該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只能向本協議簽訂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至甲方要求協議解除或者公司解散、登出時終止。期間,因甲乙雙方股東身份發生變化的,由雙方另行簽署相關的協議;

2、本協議壹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簽署各方預留的地址及聯絡方式均是各方有效的地址及聯絡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照本協議預留的地址及聯絡方式送達的,郵寄送達三日後即視為有效送達日,電子郵件傳送成功的,郵件傳送次日即視為有效送達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法是允許他人代持股份的,這種情況在上市公司中間也比較常見。在雙方簽訂的公司法與股份代持協議中,要註明代持股份的份額、代持期限、雙方權利和義務、保密條款及違約處理辦法等。代持股份協議經過雙方簽字後,其效力等同於合同,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