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代持股東決議如何寫?
股份代持股東協議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2、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 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3、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 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4、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5、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7、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8、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其他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二、代持股份的原因有哪些?
產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實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夠開展公司經營。所以,找別人代持股份。
2、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份。
3、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別人代持股份。4、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為股東,就私下出資請別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於什麼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協議書。如果代持股協議書本身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是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協議會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也僅限於在簽訂合同的雙方之間,對第三人是沒有約束力的。
綜上所述,在一些股份公司裡面,有人是代持股份,屬於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其要簽訂一份協議書,將代持股份的相關事項規定好。包括雙方個人姓名、代持股份的數量、時間等。只要這份協議經過雙方同意,在法律上就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