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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要約可以不賣嗎 | 收購要約的內容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04W)

收購要約這種行為在公司方面十分常見,很多人都問過,如果我收購了要約,我可以選擇不賣嗎?其實這個想法是錯誤的,收購要約只是收購行為的意思表示,它是沒有買賣的說法,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講解。

收購要約可以不賣嗎,收購要約的內容有哪些?

一、收購要約可以不賣嗎?

收購要約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公司股東公開發出的,願意按照要約條件購買其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的行為。它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廣大股東積極、普遍的請求購買發行人股票

2、請求佔發行人股票的比重相當大

3、要約的價格顯著高於市價

4、要約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轉讓的

5、要約是有條件的,通常有收購數量的上下限

6、要約在一定的期限內是不可撤回的

7、受要約人要承受賣出股票的壓力

8、在收購股票之前或同時發表收購計劃公開宣告

由上可以知道,收購要約只是收購人的一種行為,它並不是一個有價物,行為是沒法進行買賣的。能夠進行買賣的只是收購人通過收購要約這一行為而收購到的股份,股份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二、收購要約的內容有哪些

1、收購人的名稱、住所;2、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3、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4、收購目的;5、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6、收購的期限、收購的價格;7、收購所需資金及資金保證;8、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所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佔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

三、收購要約的公佈是怎樣的

1、收購要約公佈的時間

《證券法》第83條規定收購人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股票條例》和<資訊披露實施細則>規定發起人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30%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

2、收購要約公佈的程式

根《證券法》第81-83條的規定,收購要約可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但在此之前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在此後十五日後方可公告其收購行為。需要說明的是,收購要約的發出並不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為前提。

四、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收購要約的期間是指要約的有效期限。《股票條例》第49條規定收購要約的有效時間從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計算,不得少於30個工作日,但對最長要約期間沒有規定。《證券法》第83條規定了最長要約期間,即“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

五、收購要約的並更與撤銷是怎樣的

1、收購要約的變更

《證券法》第84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內,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中事項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股票條例》第52條規定:“收購要約發出後,主要要約條件改變的,收購要約人應當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約人。通知可以採用新聞釋出會、登報或者其他傳播形式。”

2、收購要約的撤銷

《證券法》第84條第一款規定“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股票條例》第49條,該條規定:“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購要約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總結的關於收購要約的相關內容,收購要約只是一個收購行為的意思表示,是沒有買賣說法的,但是收購的股份可以進行買賣。收購要約在生活中並不常見,如果你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線上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