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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和登出的區別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63W)

概念不同。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登出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並屬於強制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條
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吸收合併和登出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