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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跟控股合併有什麼區別

兼併收購 閱讀(8.44K)

1、合併方式不同: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併的原有各公司均歸於消滅的公司合併。
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
控股合併,是指一家企業購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業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並已達到可以控制被合併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資格不同:
通過控股合併,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但通過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只保留一個法人資格。
3、合併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併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為吸收合併的主體併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登出;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併的主體併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登出;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併。
控股合併只有一種形式,即為企業通過收購其他企業的股份或相互交換股票取得對方股份,達到對其他企業進行控制的一種合併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72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吸收合併跟控股合併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