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無因管理的概念是何種行為呢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81W)

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於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無因管理的概念是何種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