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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合併後分配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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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關公司的法律中,多於兩個公司間訂立合併協議並依照相關的規定,沒有經過一定的清算程式而合併成一個公司,這指的是公司合併。那麼在合併之後涉及到分配等問題,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下文為大家呈現公司法合併後分配具體流程:

公司法合併後分配具體流程?

中國內資企業合併必須符合我國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擬合併的中國內資企業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範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合並後公司所從事有關產業的投資者資格要求;

(三) 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於合併後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 合併協議各方保證擬合併公司的原有職工充分就業或給予合理安置。 公司吸收合併,由接納方公司作為申請人,公司新設合併,由合併各方協商確定一個申請人。

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檔案: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表(吸收合併的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新設合併的簽署設立登記申請表);

(二) 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擬合併的公司至少有一家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涉及上市的股份公司合併的還應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三)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關於公司合併的申請書和公司合併協議(公司合併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合併後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合併形式;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職工安置辦法;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簽約日期、地點;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 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關於公司合併的決議;

(五) 各公司合同、章程;

(六) 各公司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七)由中國法定驗資機構為各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

(八)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在報紙上三次登載公司合併公告的證明;公司通知其債權人的證明;公司就其有關債權、債務處理情況的說明;

(九)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十)各公司的債權人名單;

(十一)合併後的公司合同、章程;

(十二)合併後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名單;

(十三)登記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檔案。

綜合上文所述,我們瞭解到公司法合併後分配流程較複雜,所需檔案數量也較多。所以當我們在實際生活中遇到相關的具體問題時,要具體分析解決,如果以上資訊對大家的幫助不夠充分,可以詳細諮詢本站進行相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