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
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設立分公司程式
1、持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授權書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
三、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影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檔案,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檔案;
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覆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於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稅實體,所有的納稅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稅務局不會賣給你發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納稅。有兩種處理辦法: 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納稅實體。
四、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綜上所述,設立分公司條件是很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也是非常之多的。當然這也是企業做大做強的必要之選,所以小編要提醒大家,準備材料時,一定要一個一個的去看,不要落下,省去很多麻煩,也衷心的祝大家的公司可以長久的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