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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7.43K)

一、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應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三、有限公司的設立流程是什麼?

1、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2、開具銀行詢證函;

3、開立臨時驗資存款賬戶;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工商註冊登記,申領營業執照;

6、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財務章;

7、申領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8、稅務登記;

9、開立銀行基本戶;

10、納稅申報。

四、註冊公司時註冊資本認繳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在設立有限公司之前,重要的就是先找到投資人,然後各位投資人確定註冊資本的額度及各自的出資額,之後才要編制公司章程,解決公司的經營場所等問題。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還要到指定的地點去刻章,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