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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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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點。“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了降低“一人公司”帶來的風險,新《公司法》對“一人公司”也做出了相比其他型別公司更為嚴格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且該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投資或者法人投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該公司的財產與自己個人的財產是互相獨立的,否則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