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設立>

分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設立 閱讀(1.53W)

總公司可以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設立分公司,而日後要是分公司發展壯大了,同樣也可以設立自己的分公司,當然還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麼分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分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分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為: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 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

根據上文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公司設立的條件與分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不同之處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小編在此就不贅述了。要是您還想了解更多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方面的知識,不妨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切實幫助您解決您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