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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可以設立分公司

公司設立 閱讀(1.34W)

對於設立分公司沒有特殊的要求,註冊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什麼條件可以設立分公司

1、辦理分公司名稱核准;

2、辦理營業執照;

3、刻章;

4、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5、辦理稅務登記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