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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改制稅收的依據有哪些?

企業納稅 閱讀(2.69W)

一、集體企業改制稅收的依據有哪些?

集體企業改制稅收的依據有哪些?

集體企業改制稅收的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檔案)等。

二、關於職工分流安置的具體政策:

1.《勞動部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適用:

第五條適用於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第八條適用於企業單方解除職工勞動合同補償。

2.參照適用國家經貿委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檔案:

(1)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資產定價、損失核銷、產權變更等有關事項,參照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辦理。

(2)改制企業可用企業淨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等,並按規定程式衝減淨資產。

(3)改制企業的淨資產可參照國企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分配。

(4)參照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改制企業佔用的行政劃撥土地,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需要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劃撥土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核定。

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在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並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允許將房地產專案的轉讓收益用於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職工分流安置和用於安置職工的資產處置等有關事項,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集體企業改制稅收的政策依據是建立在各項法律基礎上的。近些年我國的相關的法律不斷的進行修訂,就是為了使其內容更加貼近百姓,能夠涵蓋到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各個領域。關於集體企業改制稅收的政策還在持續不斷地修訂中,可以及時關注相關的網站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