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二、申請廉租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不得申請廉租房的情況有哪些?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週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經獲得補償安置的;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廉租房跟經濟適用房是不一樣的,如果說經濟適用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那麼廉租房則完全是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具體的申請條件,每個地方的規定都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