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公司合併子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母公司合併子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
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6、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置;
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子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母公司申請變換登記。
二、吸收合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併各方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合併的決議; (本案中在吸收合併前,母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作出“吸收合併的股東會決議”、子公司被吸收合併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併的股東會決定”);
2、合併公司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併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
(2) 合併形式;
(3) 合併後公司的名稱;
(4) 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
(5) 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 簽約日期、地點;
(7) 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合併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兩個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內容一樣,署名是兩個公司一起署) 註釋:
A.合併涉及登出登記的,根據合併協議中載明的合併公司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可以不進行清算,登出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如果合併協議中載明需登出合併方須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說明);
B.因合併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應當在合併公告45日之後;(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說明); (吸收合併公告45日後就可以去工商局辦理子公司登出登記手續)。
母公司在將子公司合併之後,子公司是需要辦理登出手續的,母公司需要辦理工傷變更登記手續。若是職員是由於子公司被合併才失業,在合併前後,這些職員是可以獲得一般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