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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與母公司合併怎麼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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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與母公司合併怎麼合併?

子公司與母公司合併怎麼合併?

(一)吸收合併提交的材料

1、合併各方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合併的決議;(本案中在吸收合併前,公司昭開股東大會作出“吸收合併的股東會決議”、子公司被吸收合併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併的股東會決定”);

2、合併公司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合併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

(2)合併形式;

(3)合併後公司的名稱;

(4)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簽約日期、地點.

(7)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合併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兩個公司-起公告,公告內容-樣,署名是兩個公司-起署)註釋:

A.合併涉及登出登記的,根據合併協議中載明的合併公司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可以不進行清算,登出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如果合併協議中載明需登出合併方須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說明);

B.因合併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應當在合併公告45日之後;(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說明);(吸收合併公告45日後就可以去工商局辦理子公司登出登記手續)

(二)關於吸收合併方“母公司”的工商變更經諮詢工作人員,並跟他們負責工商變更的科長確認,吸收合併,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變更(如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名稱、住址等等),不需要做變更登記。

(三)關於被吸收合併方"子公司”的登出我們只需要辦理”子公司的工商登出登記”.手續,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驟(一)、吸收合併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和母公司合併的時候,是子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即是將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吊銷,將兩個公司的註冊資金進行合併,並且提出申請還有提交申請材料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