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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股權轉移適用什麼法律?

經營管理 閱讀(7.94K)

一、夫妻股權轉移適用什麼法律?

夫妻股權轉移適用什麼法律?

1.股權轉讓作為一種商事交易,首先應當適用《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同時,應當遵循商事外觀主義原則,尤其是保護交易相對人對工商登記的合理信賴。夫妻一方轉讓股權在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股權交易價格合理,而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下,該交易行為原則上應當有效。

2.股權轉讓如果涉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同樣應當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姻法》第1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對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財產作出的決定,須由夫妻雙方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為了保護交易的安全,也規定了但書條款,即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共同股權怎麼分割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兼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需要有較高的信賴關係。如果股東之間缺乏信賴關係,可能會在公司經營決策、利益分配等問題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影響公司進一步發展。而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市場經營活動的主體,其股東變動和公司經營情況在某種程度上也涉及到與之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權時,既要考慮到妥善解決夫妻雙方的財產糾紛,又要考慮到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的協調。在具體案件處理中,可出現以下二種情況:

(一)、第一種情況:夫妻之間已就股權轉讓達成一致。

此種情況下,又可以進一步分成三種具體情形:

1、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且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規定,離婚案件中,夫妻之間就夫妻共同股權轉讓達成一致時,還需要經該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後,夫妻中股東一方的配偶方可成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新股東,其原因是這種轉讓行為屬於向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公司法》中明確規定的其他股東的認可權和優先購買權必須得到保護。

2、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願意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夫妻之間達成協議後,該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該轉讓行為,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對此種情形下,應當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同時將轉讓該出資所得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3、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也不願意購買該出資。

《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因此,在夫妻之間達成協議後,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卻又不願意購買該出資的,應當視為同意轉讓,夫妻中股東一方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新股東。

(二)、第二種情況: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夫妻離婚時因情感問題難以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有不少時候夫妻雙方都主張對方存在過錯,要求多分得財產。在此種情況下,一方面要根據《婚姻法》的原則精神和具體規定解決財產糾紛,另一方面解決糾紛的具體方法也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確立的理念和制度。對於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如何處理,無論是《婚姻法》還是《公司法》都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根據相關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實踐,筆者認為:

1、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不宜判決直接分割該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兼人合性質,股東之間不僅要有共同的經濟利益,而且還需要有較高的信賴關係。夫妻離婚時,如果在股權轉讓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則表明夫妻雙方不僅僅是在夫妻感情方面已破裂,而且在經濟利益方面也缺乏共同目標。很難想象缺乏共同利益和相互信賴的股東能夠同舟共濟,順利地開展生產經營,也很難想象這樣的有限責任公司能夠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進一步發展壯大。因此,對於此種情形不宜判決直接分割該股權,而應判決以一方取得股權,另一方取得相應的補償為宜。如何確定補償數額,這就涉及到該股權價值的確定問題。

2、應以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狀況為依據確定股權價值。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完成出資後,該財產的所有權就轉歸公司所有,股東不再享有該財產的所有權,轉而取得股權。該股權價值的具體數額應當根據公司淨資產的數額來確定。公司成立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公司的淨資產數額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不斷變化而變化。公司盈利,淨資產數額可能增多;公司虧損,淨資產數額可能減少。因此,該股權價值的數額往往不同於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的數額。所以,在確定股權價值的時候,應以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狀況為依據,而不能以該公司註冊資本數額為依據。具體地說,方法之一就是以該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數額為基礎確定股權價值,而該資產負債表則應當是由會計、審計等權威機構,依據有關財經法規制作。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股權的轉移就要看雙方是否涉及到雙方的財產,不同的情況所適用的法律條例就會不一樣,因此,夫妻在轉移股權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這樣雙方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的受到保障,從而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