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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糾紛適用於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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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糾紛適用於什麼法律規定?

公司股權糾紛適用於什麼法律規定?

因公司性質和受讓人的不同,股權轉讓糾紛的複雜性也不同,一般適用《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

1、《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3、《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機關備案。

二、公司股權糾紛怎麼退股的?

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這種方式實際是進行股權的買賣,其中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由雙方直接簽訂協議;轉讓給第三的,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才能轉讓,並且股東對股權轉讓享有優先購買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並不發生公司清算行為,股權價格可以依據目前所持有的股權價值決定。

第二種,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進行公司資產分配——結束清算。清算之後,就可以辦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稅務辦理登出業務了。

公司的股權出現糾紛,適用於《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股東退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股權轉讓,股東可以通過轉讓的形式,把自己手中的股權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另一種是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經股東會決定解散,對公司實施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