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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轉移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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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轉移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有些夫妻之間在感情出現問題後雙方都沒有儘快和對方和解的這種想法,長此以往下去甚至兩個人的關係會變的像仇人那樣互相的憎恨。可能也是已經做好了要離婚的這種準備,所以有些心術不正的人就在還沒離婚之前已經把部分的共有財產全轉移了。面對當事人的這種做法,肯定另一方也比較關注夫妻離婚財產轉移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夫妻離婚財產轉移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離婚時轉移財產的後果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那離婚時轉移財產的後果是什麼呢?在第四十七條當中,法律籠統的規定為“制裁”。這裡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另外,在離婚後如果另一方發現有轉移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見,法律對於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罰措施是很嚴厲的,不僅在離婚時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而且在離婚後,還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在進行離婚訴訟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防止其進行婚前財產轉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於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天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後,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採取的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如果還未決定進行離婚訴訟,但是對方又有轉移財產的情況,可以對轉移財產的證據進行收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稽核其轉款必要性;

2、對於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並在平時注意蒐集對方的存摺線索,牢記開戶行,以後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3、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5、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6、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或者私自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並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簡單來說,夫妻離婚財產轉移了的這種做法是侵犯到了我們個人的財產權的。只要有證據其實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對共有財產進行界定,並且對方的這種做法會直接導致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時候少分甚至是不分的,必要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法院對共有財產進行保全,但關鍵就是在於財產轉移需要我們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