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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能否約定適用外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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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能否約定適用外國法律

股權轉讓能否約定適用外國法律?

股權轉讓可以約定部分適用外國法律,如果是外資企業如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純外資企業的話可以適用部分外國法律,這部分外國法律需要的是在國際私法中被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而非是某一國法律所特有的有關規定。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主要包括《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法律規範,對這幾類特殊企業股權轉讓的特別規定主要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條規定了中外合作者轉讓合同權利、義務需要審批;《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針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審批的類似規定。除此之外,並沒有更多涉及投資者股權轉讓的規範,外資企業法亦無此類明確規範。在選擇投資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一些,儘量選擇正規平臺。

對涉外股權轉讓糾紛的法律適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對涉外股權轉讓糾紛究竟適用內地法還是域外法缺乏信心,其次是在適用內地法時,究竟是應適用關於外資方面的法律還是公司法的規定難以確定。當我國關於外資方面的法律規定與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相互衝突時,究竟應當適用外資法的規定還是公司法的規定在審判實踐中意見不一。

審理涉外案件與國內案件的最大不同在於法律適用,無疑,涉外股權轉讓糾紛的法律適用也是涉外審判法官必須解決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直接適用內地法而忽視適用衝突規範依據法律選擇方法選擇域外法的情況是不妥的,因為內地法與域外法應當平等適用是國際私法中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法官在審理涉外股權轉讓糾紛時應當依據衝突規範的指引去選擇適用內地法或域外法。司法實踐中涉外股權轉讓糾紛的主要型別為涉外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和涉外股權侵權糾紛。涉外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三類: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股東與非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外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對涉外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一概適用內地法是不準確的,因為涉外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所涉及的標的可能是我國內資企業的股權,也可能是境外企業的股權,對於涉及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糾紛,合同履行地也在境外時,一概適用內地法顯屬不當。

股權轉讓能否約定適用外國法律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如果是外資企業如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純外資企業的話可以適用部分外國法律,這部分外國法律需要的是在國際私法中被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而非是某一國法律所特有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