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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64條夫妻股東可以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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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64條夫妻股東可以適用嗎?

公司法64條夫妻股東可以適用嗎?

根據《公司法》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條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有的股東利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責任,濫用權利,採用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混同等手段,逃避債務,造成公司可以用於履行債務的財產大量減少,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有這種情形的,股東理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法人應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對於一人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不能證明財產的來源或者其它的情況的,則必須由夫妻股東來進行合法的分割處理,涉及到一方不能履行相關法律責任的,夫妻中的另一方是需要連帶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