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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股東擔保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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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以及日常事務都應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為股東擔保的相關規定。股東在從事一些投資專案時,可能會需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而公司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為其提供擔保。那公司法關於股東擔保是怎麼規定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關於股東擔保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法關於股東擔保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可以為他人或者股東提供擔保,但應遵守特定的程式。

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私自為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合法嗎?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可以為股東提供擔保,但應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決議或由董事會決議,如果在公司章程中對擔保金額有限制的,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額。如果公司私自為股東提供擔保的,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