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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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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式是什麼?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式是什麼?

1.提交材料

(1)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是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經原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業法人的應當提交編委批文影印件,社團法人的應當提交民政部門核發的《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3)全體股東同意指定的股東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及其派員的身份證影印件;(4)股東的出資協議

2.受理審查

公司登記機關在收齊申請人應當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發給申請人編有號碼的《受理申請公司登記提交材料收據》(附件)。

公司登記機關於受理之日起10天內作出核准或駁回的決定。

3.查詢結果

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材料收據》的說明,查詢申辦結果。

4.領取通知書

申請人憑《公司登記材料收據》領榷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申請核駁通知書》。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

在司法實踐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提交有關材料到市場按理部門辦理公司的設立程式,具體情況下可以向市場管理的人員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