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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式有哪些

公司設立 閱讀(1.96W)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式有哪些
有限公司設立的程式是:
(1)、發起人發起。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發起設立。發起人首先要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可行性分析,確定設立公司的意向。
(2)、草擬章程。
章程主要是規範公司成立後各方行為的,它與發起人協議不同。起草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3)、必要的行政審批。
並不是所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要經過行政審批,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規的特別要求,直接註冊登記就可。
(4)、繳納出資。
發起人在簽署發起人協議或章程時,認繳出資。如果籌備工作順利,應辦理審查批准的手續也已辦理,就應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5)、驗資。
發起人(公司成立後是公司的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6)、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人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
(7)、登記發照。
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予以核准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以上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式的主要內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