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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的有限公司法人個人財產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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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的有限公司法人個人財產怎麼區分?

公司經營不下去的時候可能會通過破產的是後續來減少後期的損耗,但是如果有些公司的法人在實際運營的時候加入了很多自己的財產而使得在清算的時候很難將自己的合法財產不被納入到公司財產中。那麼,破產的有限公司法人個人財產怎麼區分?

一、破產的有限公司法人個人財產怎麼區分?

公司宣佈破產後,債務以公司剩餘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公司系擬製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稱為法人,公司和股東對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體現,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股東與公司是完全獨立、分立的民事主體,股東的資產不屬於公司資產,所以,公司債務不能要求股東清償。

如果房屋屬於公司財產,那麼應放入清償序列。但如果房屋屬於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無關的,又沒有財產混同情形,不會受到牽連。

公司破產法人的有關法律規定

1、《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如果是公司需要用破產來抵償欠下的債務肯定不會想要讓自己的個人財產也被全部償還出去,所以就必須要清楚地將財產區分開才能避免這樣的混亂出現而損害法人的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