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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怎麼區分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29W)

個人財產:
(1)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
(3)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後接受的贈與人特地宣告贈與給一方的財產。
(4)其他屬於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
共同財產: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怎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