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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定義是怎樣的 | 公司破產法人後果有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3.06W)

公司破產,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1、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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