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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時怎麼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呢

遺產繼承 閱讀(9.42K)

兩者的區別是: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財產約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才發生效力。
2、遺囑處分的是個人財產,對他人財產做出的處理無效。而財產約定協議裡處理的既有個人財產,也有共同財產,協議生效後,處分財產的行為就算完成了,當事人不能反悔。
3、遺囑有多種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多種形式,財產約定協議主要是書面形式。
4、遺囑訂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財產約定協議簽字生效後不能撤銷和變更,除非簽字人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立遺囑時怎麼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