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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和個人破產的區別是什麼?

破產清算 閱讀(1.97W)

一、司破產和個人破產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破產和個人破產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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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和個人破產的區別主要是破產行為發生之後受到損失的主體不同。破產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企業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我國現在還沒有出臺有關個人破產的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資產不斷增長,個人和家庭參與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貸款消費的比例越來越高,因貸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額透支造成個人資不抵債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破產特徵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式,由於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式——破產程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二、公司破產法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公司破產法人需要償還債務,但若是沒有侵犯法人的獨立人格就不想承擔責任。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基礎。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並不是對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對濫用法人人格行為的否認。

②股東有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行為,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

④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⑤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⑥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應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適用。否則就違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在現實生活中,個人以及公司破產的情形都是時有發生的,雖然導致兩者破產的原因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並且導致的社會影響也會不同,但相同的時,在破產後,任何的債權人的權益都有可能會受到侵害,此時即使法院啟動強制程式,也可能不能彌補債權人由於他人破產而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