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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的個人財產可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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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的個人財產可否執行

有限公司法人的個人財產可否執行

如果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後,當事人仍然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法人財產。

1、防患於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

交易條件不能由雙方口頭約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客戶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合同法上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信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栽內容的形式,而不是單純的指書面協議

在合同訂立時不要使用含糊不確定的詞語,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甚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是十分重要的.千萬不要忽視合同細節.為了預防日後債務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進行擔保。擔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擔保——保證,物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以及金錢的擔保,如定金。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債權得到清償而設立的法律措施。

2、積極催要貨款是企業避免陷入債務糾紛的重要手段

客戶所欠貨款越多,支付越困難,越容易轉向第三方購買,我們就越不能穩住這一客戶,所以還是加緊催收才是上策,否則超出了訴訟時效就會無法挽回損失。只有錢貨兩清,才能繼續洽談新的生意。催收貨款若不理直氣壯,就會被對方牽著鼻子走,本來能夠收回的貨款也有可能收不回來。所以,催要貨款時最好直截了當的表明自己的來意,不要讓對方認為延期還款是理所應當的。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 否則客戶就會以你遲到為藉口推諉還款。

有時客戶在市場上因競爭不利經營不善,導致產品積壓,資金週轉困難,他要求以商品或貨物來抵債,這時不要礙於情面拒絕,因為對於的確無力還款的客戶,往往稍一遲疑就連貨品也沒有了。

3、靈活運用法律規則是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後保障

在數次催要而對方仍不還款時,就要考慮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訴訟是最有效的維權手段,其中蘊涵著眾多的因素,就像如何順延訴訟時效,怎樣選擇最佳的訴訟時期,訴訟之前要做好那些準備工作等等,都會影響訴訟的結果。而且,再成功的訴訟如果沒有進行財產保全導致勝訴卻無法執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訴訟。所以,企業用訴訟手段來維權時,一定要及時準確。具體來講可以採用以下規則:

(1) 靈活約定仲裁

(2)適當採納公證

(3) 巧妙選取代理

(4)適時申請支付令

我國在清算公司債務時,首先對公司的固定和現有資產進行相應的判決。公司用於償還相應的債務。但由於公司拒不執行這類財產的,我國的相應人民法院可根據這一事實,對相應的公司法人的資產進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