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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提交資料的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57W)

一、股權轉讓基本含義

股權轉讓需提交資料的有哪些?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二、股權轉讓需要資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必須明確: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包括重新推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東名稱、股權比例的條款)

5、提供股權轉讓款交割證明(需通過公司轉交)包括

(1) 公司向購入方股東出具收到轉讓款收據

(必須有公司財務專用章和財務主管印章或簽字)

(2) 出售方向公司出具收到轉讓款的收條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8、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9、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如需變更法定代表人)

10、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股權轉讓手續還是很嚴格的,要求提供很多公司材料,例如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更新後的版本、以及轉讓款的收據,當然身份證原件以及營業執照原件是一定需要的,營業執照要收回去待審批完成後,會更換一個新的營業執照。不過大家在實操中要根據辦理地區的要求查漏補缺。以上就是“股權轉讓需提交資料”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