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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工商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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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

股權轉讓工商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需要:

1、需要從工商局領張公司登記備案書(也可以從工商局網站上下載),根據要求進行填寫。

2、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話,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3、召開股東大會,大會制定股東會決議。(如果為首次召開股東會的話,制定首次股東會決議)

4、需要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和收付款證明。(一式兩份)

5、準備原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和影印件。

6、攜帶公司公章和資料去行政服務大廳,由工作人員稽核材料。

7、材料稽核合格後,需要股東到場簽字。待5個工作日後,可以領取變更後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