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轉讓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的正式表格分為5部分
① 專利申請或專利基本資訊,包括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以及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② 針對通知書進行著錄專案變更;
③ 變更專案;
④ 附件清單;
⑤ 當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
在專利轉讓雙方達成協定之後,雙方會簽訂一份《專利轉讓合同》,經過雙方簽訂後,這份《專利轉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也是作為專利轉讓申請的一件法律書件;
3、解聘代理機構的宣告
如果專利代理機構由從前的A更換成了B的話,那麼需要提交一份《解聘代理機構宣告》。
二、專利轉讓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以及其它的手續資料。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在進行專利權轉讓時,需要由雙方對相關情況進行協商認定,特別是專利權的使用上,還需要對專利權可以授權的時間進行確定,後期雙方都應當在遵守相關條款的情況下處理,如果違反了相關條款的,則還需要追究相關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