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股權 閱讀(2.9W)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需要以下這些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需提交原其他股東關於變更股東的決議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經公司蓋章的)。
(五)股權轉讓協議
(六)新股東的資格證明覆印件(核對原件)。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